关于处级干部离津(廊)请销假实行网上审批的通知

作者: 来源:组织部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7-04-11
各学院党委、廊坊分校党委、离退休党委、直属机构党委、校机关党委
校内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处级干部离津(廊)请销假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即日起,处级干部离津(廊)请销假工作实行网上审批,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请本人登陆协同办公网,点击“我的模板”中的“处级干部离津(廊)请销假单”,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发送即可。请假人可通过“查看流程”了解审批进度。 
2、处级干部离津(廊)请假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履行请假手续。
3、处级干部离津(廊)请假须详细注明请假理由,如参加会议,请在表单中相应位置上传会议通知等材料。
4、处级干部返津(廊)后需在一天内填写请销假单中的“销假时间”,经组织部审核通过后即销假成功。
5、正处级干部离津(廊)请假时间超过4天(含4天),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还需经学校党委和行政主要负责人网上审批。
 
联系人:     于慧          魏珑菲
联系电话:022-60438357   022-60438167
 
 
校党委组织部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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