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处级干部在企业、社会团体兼职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组织部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7-05-27

各学院党委、廊坊分校党委、离退休党委、直属机构党委、校机关党委

校内各单位、部门: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违规到企业、社会团体兼职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冀组明字〔2017〕27号)(附件1)要求,对处级干部在企业、社会团体兼职情况再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对原来存在的问题或新出现的情况建立台账、限期整改。现就相关摸排工作通知如下:
一、摸底排查对象
在职处级干部(含退出领导职务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退(离)休处级干部。
二、排查内容
处级干部在企业、社会团体兼职情况。
三、工作程序
1.各学院党委、廊坊分校党委、校内各单位、部门组织在职处级干部填写《处级干部在企业、社会团体兼职情况调查表》(附件2)。
2.离退休党委组织退(离)休处级干部填写《处级干部在企业、社会团体兼职情况调查表》(附件2)。
3.请各党委,单位、部门于6月1日12:00前将《处级干部在企业、社会团体兼职情况调查表》(附件2)汇总后报送党委组织部(行政楼A526),电子版发送至于慧协同办公网邮箱。
联系人:于慧、邵岩联系电话:022-60438357。
 
附件:1. 关于认真做好违规到企业、社会团体兼职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2.处级干部在企业、社会团体兼职情况调查表
 
 
 
党委组织部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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