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级干部离津请假事项的规定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4-01-02
       为了规范处级干部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学校各部门、单位工作有序进行,全体处级干部离津一律履行请假手续,相关程序如下:
        1、正处级干部离津需向主管(联系)校领导请假,领导批准后,致电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并说明离津期间分管工作的安排情况。
        2、副处级干部离津需向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待批准后,致电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联系人:于慧,电话:60438357,13752743587。
        请全体处级干部遵照执行,执行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编辑:admin)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