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和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其他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学校办公室、党委统战部、发展规划部、科学技术研究院、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财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校园建设与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各学院要紧紧抓住培养、引进、用好人才等环节,充分发挥学院党政联席会和学术委员会在人才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按照党管人才的工作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搞好调查研究,提出学校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建议;
2.参与起草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人才工作的有关文件,做好人才工作贯彻落实的组织、协调和督查;
3.及时了解和掌握全校人才队伍状况,结合学校特点建立高层次人才库;
4.组织相关教学单位做好国家、省(市)级优秀人才的推荐评审工作;
5.会同相关教学单位为优秀人才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提供优质服务;
6.完成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