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委、直属机构党委、机关党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天津市委组织部和教育工委要求,为做好2021年发展党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准分解发展计划
请各二级党委从实际出发,自下而上了解掌握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具体情况,将2021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已于2020年11月分别下发)分解到基层党支部;加强对指导性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调度,及时补充调剂;对高知识群体、优秀少数民族师生和日常表现特别突出的师生可以重点倾斜。
要定期对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进行调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在11月底前完成全年发展党员任务。
二、落实责任,严把标准程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各二级党委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通过日常考察、谈心谈话和政治审查,掌握入党申请人的政治立场、思想动态和入党动机等,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发展党员,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严格履行党员发展程序,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提高发展大学生党员质量的意见》等政策要求。
加强教育培训,从严从实抓好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和考察工作,做好党员档案管理。
三、相关工作要求
各二级党委要根据2021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为提高党员发展质量,好中选优、优中选优,请按照前期沟通比例确定本年度发展对象,填写《教育系统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教职工)》(附件3)和《教育系统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学生)》(附件4),于4月16日(周五)下午4:00前将纸质版(加盖二级党委公章)报送行政楼A526,电子版发送至孙冬雪协同办公邮箱。
党委组织部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