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委、离退休党委、直属机构党委、校机关党委: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在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天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以下简称“两优一先”),现就我校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名额和范围
学校择优推荐5名优秀共产党员、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和4个先进基层党组织参加天津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开展的“两优一先”评选表彰。
评选表彰的范围是学校党委所属各级基层党组织和正式党员,重点向基层党支部和工作在教学、科研、管理等一线的党员倾斜。
二、评选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章,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在服务师生群众中无私奉献,在学习工作、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方面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为教育事业作出积极贡献;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师生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已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师生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强,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师生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三、评选表彰办法和进度要求
(一)遴选推荐。各二级党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方式,组织所属党支部和师生党员进行推荐,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研究提出推荐对象。
注意推荐对象的结构和分布,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般不交叉,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推荐,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推荐比例从严掌握,表现优异突出的学生党员可作为优秀共产党员推荐。
(二)考察。各二级党委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全面深入考察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严把资格条件,充分征求所在支部党员、师生群众的意见。
(三)确定人选和材料报送。各二级党委对推荐对象集体研究,确定本单位“两优一先”正式推荐人选。4月26日(周一)上午10:00前,向党委组织部报送“两优一先”评选推荐相关材料,包括:《推荐和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一式3份)、《推荐名册》和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纸质版送至行政楼A526,电子版发送至孙冬雪协同办公邮箱。
(四)审核评选公示。党委组织部组织相关部门和评委开展校内评选,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学校推荐名单。
四、相关要求
(一)各二级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肃工作纪律,严谨有序地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各二级党委推荐党员、党务工作者和基层党组织,每类别至多推荐1个;推荐为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层党支部,一般应从三星级党支部中产生。
(二)各二级党委要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契机,坚持把评选推荐工作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结合起来,与学校党建质量创优和示范创建工作结合起来,与广泛开展“创最佳党日”“我为师生办实事”等活动结合起来,深入挖掘具有鲜明时代特征、事迹突出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引领示范作用,营造崇尚先进、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激发推动学校“双一流”建设的磅礴力量。
党委组织部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