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委、廊坊分校党委、离退休党委、直属机构党委、校机关党委,
各单位、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津党组通〔2018〕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7〕34号)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进一步完善处级干部联系基层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处级干部联系党支部、班(系)工作
(一)联系对象确定
1.机关、直属机构、离退休党委各部门与学院建立双向联系,建议对应方式见附件1,处级干部也可以结合之前联系工作实际自行与其他学院沟通确定联系对象。请机关、直属机构、离退休党委处级干部主动与相关学院联系,确定联系对象。
2.机关、直属机构、离退休党委党员处级干部至少联系相关学院的一个党支部和一个班(系),非党员处级干部至少联系一个班(系);学院党员处级干部至少联系本学院所属的一个党支部和一个班(系),非党员处级干部至少联系一个班(系)。
(二)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及时、准确地做好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学校重大决策布置的宣传教育工作。
2.对联系点要进行工作调研,准确掌握联系点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指导。
3.指导联系点抓好基层组织建设,落实各项基层党建工作制度,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面,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全面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指导联系点及时总结推广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做好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联系形式及要求
1.每个学期到联系点次数不少于二次,通过讲党课、交流谈心、走访座谈、听取汇报、指导民主(组织)生活会等方式,对联系点活动开展和组织建设等工作进行指导,努力把联系点建成活动示范点。
2.开展调查研究。定期在联系点进行调查研究,征求联系点师生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3.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做师生的引路人和贴心人。
4.相关联系情况记录在《处级干部联系基层情况记录表》(附件2)中。
二、学院党委(含廊坊分校)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学科带头人联系优秀青年教师工作
(一)联系对象确定
每位党员院(分校)领导和党员学科带头人至少联系1名非党员青年教师,由学院(分校)党委研究确定。
(二)主要工作内容
1.宣传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建设和发展情况。
2.了解青年教师的思想动态,帮助他们化解思想上的困惑,做好思想政治引领工作。
3.听取青年教师对加强学校改革发展和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联系形式及要求
1.坚持政治引导,坚定青年教师的理想信念,注重在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学科带头人每年至少与联系对象谈心谈话、沟通交流2次。
3.以召开座谈会、电话、电子邮件、QQ、微信等形式开展谈心谈话和沟通交流,听取青年教师的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4.相关联系情况记录在《处级干部联系基层情况记录表》(附件2)中。
三、学院党委(含廊坊分校)联系服务专家工作
(一)联系对象确定
每位党员院(分校)领导至少联系1名本学院(分校)专家,由各二级党委确定,注重联系国家级、省级称号的专家。
(二)主要工作内容
1.宣讲习近平总书记人才工作重要战略思想,通报学校重要决策事项。
2.与专家交心谈心和感情交流,了解掌握人才群体思想动态与相关诉求。
3.听取专家创新创业汇报,有针对性提供工作支持。
4.关心专家生活和身心健康,帮助解决实际生活困难。
5.围绕学校重大决策咨询谋划实施,征求听取意见建议。
(三)联系形式及要求
1.在重要节日及所联系服务专家取得重大成就、罹患重大疾病时应走访慰问。每年走访看望不少于2次。
2.每年采取电话、信函、互联网等其他方式联系不少于2次。
3.要加强政治引领,注重政治吸纳,支持专家干事创业,发挥专家决策咨询作用,关心专家身心健康。
4.相关联系情况记录在《处级干部联系基层情况记录表》(附件2)中。
四、组织实施及工作要求
1.校党委统一领导处级干部联系基层工作,党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并对处级干部联系基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统一管理、检查和考核。
2.请处级干部按照三类联系的具体要求认真填写《处级干部联系基层情况记录表》,并于每学期末将电子版报送至校党委组织部程兵双。
3.建立联络员制度。各单位、部门要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沟通协调工作。请各单位、部门将《处级干部联系基层工作联络员名单》(附件3)电子版于11月20日前报送至党委组织部程兵双。
4.请各单位、部门于11月24日前将《 (单位、部门)处级干部联系基层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报送至党委组织部程兵双。
校党委组织部
2020年11月18日